国资委前副部长级官员骆玉林因受贿2.2亿元人民币,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决定终身监禁,不得减刑。

 

图片[1]-国资委前副部长级官员骆玉林因受贿2.2亿元人民币,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决定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恩菲资源分享网

2025年7月14日,青岛中院一审公开审理并判决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前副部长级官员骆玉林涉嫌受贿和内幕交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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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庭审现场

在审理过程中,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骆玉林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两年,同时剥夺其终身政治权利,并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在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并实行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假释。此外,骆玉林还因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最终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终身政治权利,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同样减为无期徒刑,实行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假释。对于骆玉林犯罪所得的财物及其孳息,已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未追缴部分将继续追缴。

审理结果显示,骆玉林在1997年至2023年期间,利用其担任青海省多部门领导职务的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并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总金额超过2.2亿元人民币。

骆玉林还于2013年至2014年期间,作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相关信息未公开前,故意告知他人进行相关交易,其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骆玉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内幕交易罪。鉴于其受贿金额巨大、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依法应判处死刑。同时,其内幕交易行为同样严重,应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考虑到骆玉林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法院决定对其判处死刑,但不立即执行。根据骆玉林的犯罪事实、性质和情节,法院最终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并实行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假释。据此,法庭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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